Ⅰ类个人账户
账户定义:
Ⅰ类个人账户是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存折均属于Ⅰ类账户;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账户。
账户开立:
个人自带身份证到银行面对面,由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开立,不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开立。
账户使用:
Ⅰ类账户可作为“金库”使用,其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可以作为工资账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
Ⅱ类个人账户
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
个人Ⅱ类个人银行账户可以绑定本人Ⅰ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开立Ⅱ类账户,无需绑定个人Ⅰ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但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考核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
个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非面对面开立Ⅱ类个人账户,银行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个人账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
验证信息:开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等5个要素。
(1)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2)Ⅱ类个人账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20万元。
(3)银行可以通过Ⅱ类个人账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支付标记化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
(4)个人可以将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Ⅱ类个人账户。
(5)银行可以向Ⅱ类个人账户发放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个人账户还款、但不得透支。发放或归还贷款,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6)银行可以在确保个人账户安全的前提下,通过Ⅱ类个人账户向绑定账户发送指令扣划资金。
Ⅲ类个人账户
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
个人Ⅲ类个人银行账户可以绑定本人Ⅰ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开立Ⅲ类账户,无需绑定个人Ⅰ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但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考核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
个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非面对面开立Ⅲ类个人账户,银行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Ⅲ类个人账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
验证信息:开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1)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业务。
(2)Ⅲ类个人账户非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5000元,年累计限额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10万元。
(3)银行可以通过Ⅲ类个人账户开展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支付标记化等技术的移动支付业务。
(4)个人可以将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Ⅲ类个人账户。
(5)银行可以在确保个人账户安全的前提下,通过Ⅲ类个人账户向绑定账户发送指令扣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