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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12-29 10:44:05 打印

为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主动守护金融消费者“钱袋子”,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相关要求,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决定全面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

工作目标

我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动开展客户关怀服务,提醒提示金融消费者在我行有“沉睡账户”、账户中有余额,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情况,以便及时查看、使用或注销冗余账户,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

主要内容

“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账户管理费以外的交易。

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根据不同账户,结合账户资金、“沉睡”期限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提醒提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通知,电话外呼、手机短信、微信等推送消息。

温馨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提醒通知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任意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激活或注销业务。

()“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期间,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向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请您不轻信、不点击陌生链接,不透露个人信息,切实保护账户资金安全,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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